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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解读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50问

日期:2020/2/18 15:07:19 浏览:

医用材料,2000元(含2000元)以内部分纳入按比例报销;国产特殊医用材料2000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个人负担20%后,剩余部分纳入按比例报销;国产特殊医用材料10000元以上部分、进口或合资特殊医用材料2000元以上部分,个人负担50%后,剩余部分纳入按比例报销。各类心脏起博器实行限价结算,结算时最高价格限额6.6万元,最高价格限额以内部分按上述规定纳入按比例报销,最高价格限额以上部分由个人负担。

三十一、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城乡居民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实行限额管理,限额内据实结算,超限额部分个人自付,限额标准为:顺产或不满32周早产,一级医院720元、二级1040元、三级1840元;剖宫产,一级2000元、二级2480元、三级3280元;怀孕16周以上或32周以下流产、引产,一级560元、二级1040元、三级1600元;怀孕16周以下流产,一级560元、二级640元、三级12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胎,基金支付增加400元。

三十二、新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按入院还是出院时间执行?

答:新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以患者入院时间为准。

三十三、“两病”普通门诊用药保障对象有哪些?

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我市城乡居民均纳入“两病”普通门诊保障范围:

1、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并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

2、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需要在门诊采取药物干预治疗的患者。

三十四、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能直接享受“两病”待遇保障吗?

答:不能直接享受。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个人先提出申请,经统筹区内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具有诊断“两病”执业资质的医师确诊,所在医院医保科签字盖章,然后在医保经办机构(或承办慢性病经办业务的保险公司)医保信息系统确认备案后方可享受“两病”待遇保障。

三十五、两病”普通门诊用药范围有什么限制?

答:两病”普通门诊用药,必须是《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品种。

三十六、“两病”普通门诊用药处方有限量吗?

答:“两病”普通门诊实行定量开药,“两病”患者一次处方量控制在30天内,符合条件的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不超过90天用量),药品用量不超过药品说明书规定的最大剂量。

三十七、“两病”普通门诊用药待遇标准是多少?

答:“两病”普通门诊设报销限额和基金支付比例,不设起付线。一个年度内,“两病”患者发生的普通门诊药品费用最高报销限额为每人300元,同时确诊为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患者,普通门诊药品费用报销限额为每人600元,一个年度结束后清零,不结转。“两病”患者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相关的普通门诊药品费用,报销比例为60%。

三十八、“两病”患者能一直享受相关待遇吗?

答:不能,经医保经办机构确认备案的“两病”参保患者实行动态管理,待遇有效期为当年参保年度,正常缴费参加次年城乡居民医保的,待遇自动延续。经进一步检诊查发现病情有变化的“两病”参保患者,每年第一季度应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供相关资料,重新核定门诊待遇。“两病”参保患者每两年由原“两病”确诊医院进行一次复核。

三十九、“两病”普通门诊患者能在任意一家医院买药报销吗?

答:不能,“两病”普通门诊患者用药实行基层医疗机构定点管理,“两病”参保患者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自主选择具有“两病”定点资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任何其中一家医疗机构进行登记备案购药,并享受“直通车”报销。

四十、“两病”普通门诊患者用药费用如何报销?

答:“两病”普通门诊保障在我市统筹区域内实行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参保患者在备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只需支付按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长期异地居住的“两病”参保患者,经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当地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或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发生的“两病”普通门诊药品费用不能即时结算的,由参保患者先行垫付,次年第一季度结束前凭门诊病历、原始发票、处方等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逾期不予受理。

四十一、“两病”患者在享受“两病”普通门诊待遇的同时,还能享受“两病”范围内的其它门诊待遇吗?

答:不能,按照“两病”患者病情发展程度,门诊待遇保障实行分层管理,同一参保患者不得重复享受“两病”门诊保障政策。

四十二、“两病”参保患者享受门诊保障待遇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答:以下几种情况所产生的门诊药品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在一次处方药量使用完毕之前重复开药产生的门诊药品费用、在非定点医疗机构购药产生的门诊药品费用、购买“两病”病种以外药品产生的门诊药品费用、住院期间发生的“两病”门诊药品费用、异地备案患者在异地非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发生的“两病”门诊药品费用。

四十三、血友病患者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相关待遇的准入条件有哪些?

答:符合以下条件连续三年参加我市基本医保的血友病患者(新生儿血友病患者,其父母需连续三年参加我市基本医保),可向所在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初审后报市医障经办中心复审核准:

1.关节、肌肉、深部组织出血,呈自发性,或发生于轻度外伤、小手术后,易引起血肿及关节畸形。

2.实验室检查:(1)CT正常或延长;(2)ApTT延长,pCT正常或缩短,STGT多异常;(3)TGT异常,并能被钡吸附正常血浆纠正;(4)FⅧ或FⅨ因子活性5%以上为轻度患者,因子活性5%以下为中重度患者。

3.提供近三个月内两次以上实验室检查结果。

四十四、血友病门诊慢性病报销时有用药限制没?

答:血友病患者使用以下药物纳入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报销范围:凝血因子(人凝血因子Ⅷ、人凝血因子Ⅸ、凝血酶原复合物);全血、成份血等;去氨加压素等药物。

四十五、血友病门诊慢性病年度报销标准是多少?

答:血友病参保患者门诊慢性病报销不设起付线,按月报销。0—7周岁(含7周岁)血友病参保患者年度最高报销限额40000元;7周岁以上轻度患者年度最高报销限额50000元;7周岁以上中重度患者年度最高报销限额80000元。

四十六、血友病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城乡居民血友病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为门诊合规医疗费用的80%,城镇职工为门诊合规医疗费用的85%。

四十七、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肾透析患者住院期间的门诊费用能报销吗?

答:不能,城乡居民肾透析门诊慢性病实行定额报销、即时结算、月度次数限制。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四十八、城乡居民医保肾透析门诊慢性病哪些费用可以报销?

答:城乡居民肾透析患者血液透析费用、滤过费用(含治疗费、药品费、材料费等)均纳入门诊慢性病报销范围,实行定额收费,其中,血液透析、滤过所需的材料及重组人促红素、骨化三醇等费用包含在单次定额标准内。

四十九、城乡居民医保肾透析门诊慢性病的报销标准是多少?

答:城乡居民肾透析门诊慢性病实行定额报销,三级定点医院单次透析、滤过费用500元/次,其中,医保基金报销400元/次,患者个人承担100元/次;二级定点医院单次透析、滤过费用450元/次,其中,医保基金报销360元/次,患者个人承担90元/次。

五十、城乡居民肾透析患者享受门诊慢性病报销时透析次数有限制没?

答:城乡居民肾透析门诊慢性病原则上每周2次或两周5次,每月血液透析加滤过次数不超过1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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