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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辽宁大连市教育局局属学校自主招聘毕业生41人公告

日期:2020/7/16 19:06:17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0-07-16

为满足局属学校人员需求,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大连市各级各类学校自主招聘高层次全日制优秀毕业生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实施局属学校自主招聘毕业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和范围

一)招聘数量

我局14所学校今年计划采取自主招聘的方式招聘择业期内毕业生41人。所有岗位均为事业编制。

二)招聘范围:

1.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

2.大连盲聋学校可以招聘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优秀毕业生;

3.教育部直属师范高等院校、省属重点(建设)师范类高等院校、市属高校等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士及以上学位优秀毕业生;

4.体育教师岗位可以招聘非师范类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士及以上学位优秀毕业生(具体院校为上海体育学院、天津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首都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

择业期内毕业生是指2018年6月至2020年6月。因疫情影响,2018年毕业生择业期延期至2020年9月30日。

二、招聘原则

此次自主招聘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所设定的资格条件;

7.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应取得与所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择业期毕业生,须承诺在正式入职后一年内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8.本公告中择业期毕业生系指未就业毕业生(即未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未签订劳动合同)。

二)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不能报考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

7.已被各级机关(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录用、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的,不接受报名;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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