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以下简称我院)2020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高校全称: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层次:专科
第四条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聚业大街6566号。
第二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学生完成学院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高职毕业生由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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