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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工作

日期:2020/4/7 21:40:03 浏览:

4月7日,河北省廊坊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认定规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廊坊市境内的学校、医院、火车站、客运站、加油加气站、危化场所、供电、供水、通信等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必须研究制定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体系制度并予以督促实施;要定期投入保障本单位气象灾害防御相关工作运行所必需的充足经费;组织制定本单位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每年定期开展两次应急预案演练和业务培训;要在重大灾害性天气影响或者气象灾害发生期间,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及自救互救等相关工作;当气象灾害发生后,要及时开展灾情调查并按规定时限上报市气象主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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