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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
http://www.ceiea.com2020年06月17日10:57教育装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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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乌兰察布市教育系统以“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为原则,多措并举,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深入排查涉黑涉恶线索。重点排查侵占学校公用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干扰教育工程项目建设,强占学校土地、强揽工程、围标串标、阻工扰工、强买强卖的黑恶势力;在学校设备设施、教学仪器、生活物质采购等方面强买强卖的黑恶势力;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干扰教学秩序、阻塞交通、损坏学校财物、威胁师生安全的黑恶势力;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敲诈勒索,威胁师生安全的“校霸”“村霸地痞”和寻衅滋事的黑恶势力;干扰校园周边环境,危害学生财产安全,长期无理缠访的黑恶势力等。
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建立由教育工作委员会牵头的校园及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组,完善校园及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校园安全。
全面治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严把民办教育机构准入关,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工作人员从业资格审查和安全隐患排查的力度,深化对培训机构缺乏办学资质、虚假宣传、乱收费、退费难等现象的整治,规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
加强对校园欺凌的排查整治。按照市教育局《2020年度校园欺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强化学校欺凌的预防体系建设,开展校园欺凌问题排查整治行动,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加强学校安全法治教育。
开展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活动。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受聘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并参与培训、管理和兼课;严禁在职教师对本校及现任教学阶段的学生进行家教、托管和有偿补课;严禁公办教师替民办培训机构进行宣传、发动和组织生源;严禁公办教师通过研学办班,组织学生异地学习、参观,违规者一经查实责成学校立即解聘;各学校严格规范征订使用教学用书、教辅用书和有关资料,严禁学校和教师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教学用书、教辅资料、图书、报刊和生活用品。
严格落实最高检“1号建议”。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要求,开展预防未成年遭受性侵宣传教育活动,完善预防、鉴定、处理等预防体系。联合市检察院开展专项督导行动,指导各地各学校加强夜间对宿舍的安保值守。各学校配备专兼职法制副校长,定期开展法制教育专题讲座,与辖区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形成联防联控机制。
规范教育招生行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完善各项制度,科学制定本地区招生入学政策,公布招生政策、具体实施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时间、咨询电话,监督各学校落实好招生政策。小学招生一律不准与“入园”挂钩。小学升初中按“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基本要求进行。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必须以市教育局统一制定的招生政策为依据,不得降分、扩大范围录取。任何中小学不准组织(或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联合组织)文化考试。不得用不正当的手段组织生源或委托他人和中介组织代学校组织生源。不得提前发放预录通知、收取身份证、预收入学押金。对以培训为名进行虚假宣传、组织学生考试、向招生学校提供学生信息和考试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开展打通消防通道行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系统内开展“打通生命通道”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解决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道、逃生通道、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等突出问题。定期对各学校建筑消防安全开展巡查检查,畅通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控辍保学工作部署,巩固“脱贫攻坚”控辍保学工作。继续联合各乡镇社区,开展走访劝返辍学学生工作,全面了解辍学学生家庭具体情况,做好精准扶贫、控辍保学工作,保证义务教育阶段一个学生都不能少。
积极创建
“平安校园”。把平安校园创建作为开展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抓手,按照《乌兰察布市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各地成立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和要求。将平安校园创建纳入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年终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年内创建完成自治区级平安校园15所、市级平安校园30所。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作者:乌兰察布市教育局)责任编辑:董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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