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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日期:2020/6/28 19:56:42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18-03-16

四川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广安市人民政府主办,“部、省、市共建”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专科。

二、办学地址:

滨江校区: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滨江东路98号,邮编:638000;

奎阁校区:四川省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老关庙路东段1号,邮编:638019。

三、录取规则:

(一)录取总则: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办法,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各省招办统一组织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实行远程网上择优录取。

(二)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区)招考委确定的投档比例调档。

(三)录取办法:专业优先。所填专业无法录取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学校将作退档处理。录取时,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录取: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四)艺体类考生的录取办法是:在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过生源所在省专科控制线的前提下,进档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加分考生:按国家政策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六)外语语种要求: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安排教学。

(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八)录取结果公布渠道:通过各省招办和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九)新生注册:新生入学后,学校复查后予以注册,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学籍资格。

(十)毕业证书: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广安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四、学费标准: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

五、奖、助、贷政策:

按照国家资助政策和学校“奖、助、贷”资助体系,对成绩优秀、表现良好、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奖励或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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