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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贵州毕节市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应征入伍大学毕业生公告【招190人】

日期:2020/7/17 14:46:13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0-07-13

为进一步激励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加强毕节市乡镇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贵州省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政策措施》《毕节市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特制定《毕节市2020年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征入伍大学毕业生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发布简章、报名、征兵初检初考、笔试、面试、体格复查和政治复审、役前教育训练、定兵、公示、签订协议、退役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

结合2020年度毕节市征集大学毕业生任务,毕节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征入伍大学毕业生190名。各县(区)具体岗位见《毕节市2020年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征入伍大学毕业生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2020年9月1日前毕业且取得毕业证书。

5.符合毕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男性年龄在18至24周岁(1996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出生);女性年龄在18至22周岁(1998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出生)。

7.自愿服从毕节市应征入伍且符合征兵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标准。

8.根据国家征兵政策规定,女性青年应为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审查确定公布的2020年应征女青年预征对象(届时本人可通过全国征兵网查询)。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征兵条件的;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7.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报名

本次招聘的报名组织工作在毕节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局的监督指导下,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局具体负责。

一)网上征兵报名

1.时间

男性青年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7月24日上午12:00。

女性青年报名时间为:网上征兵报名即日起至8月10日下午18:00。

2.方式

个人登录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进行应征报名。

报名人员只能报考应征地所在县(区)的乡镇事业单位岗位。网上应征报名时,选择“应征地”即选择了报考该“应征地”所在县(区)的乡镇事业单位岗位。“应征地”包含以下三种情况:

1)应征公民户籍所在地(百里杜鹃管理区、金海湖新区管委会按管辖所在地应征);

2)应征公民户籍所在地不在毕节市,但取得毕节市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在经常居住地应征;

3)在毕节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

二)事业单位招考报名

1.时间

男性青年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21日9:00至7月24日上午12:00(工作时间),女性青年报名时间截至8月10日18:00。

2.方式

应征大学毕业生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必须具有高校提供的就业推荐表)、户口簿或居住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备审(原件审查后退回、交复印件),近期红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到应征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填写《毕节市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征入伍大学毕业生报名表》。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同步核验征兵报名信息,并告知体检政考时间。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中的告知信息,如实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和个人意愿。《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考生报名后应保持所留联系方式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招聘单位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考生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考生,责任自负。

3.资格审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局根据《简章》要求,报名时当场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请考生务必按照招聘简章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若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若因资格审查不严或失误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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