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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甘肃酒泉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40人】

日期:2020/6/3 15:29:53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0-06-03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和《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结合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为酒泉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拟计划招聘工作人员40名,其中:市妇幼保健院14人,市医保局4人,市生态环境局7人,市交通运输局3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人,市委党校1人,酒泉市体育运动学校1人。具体计划详见《2020年酒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简称《简表》)。

二、招聘范围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个别特殊岗位以《简表》明确为准。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服从工作分配,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其他条件(岗位要求学历为本科及以上的,意为初次学历必须是全日制大学专科)。

5.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应聘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2年5月1日以前出生)。岗位简表中年龄按周岁计算,如:30周岁以下为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标准以《简表》为准。

7.《简表》中有户籍限制的岗位,户口迁入时间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

8.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简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酒泉市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公开招聘岗位。

5.酒泉市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未满5年的,不得报考公开招聘岗位。

6.近年来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被记入诚信黑名单的人员。

7.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8.岗位要求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不了就业报到证原件(档案存根不能当原件使用)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岗位专业要求

各招聘岗位专业条件参照教育部专业分类目录为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别的,则该类别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报考专业;因参考目录不一致,考生所学专业与《简表》所列目录有出入的,在同一门类专业目录下的以用人单位给出的标准为准,不属于同一门类专业目录的,不得报考(如:“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虽然字面意思差不多,但不属于同一类别,不能混淆)。

四)其他岗位要求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要求如下:

1.此次公开招聘的岗位全部用于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对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考生的界定标准为: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为确保国家政策落实到位,考生须提供就业报到证原件或以上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核入围的考生,招聘小组将通过社保缴费大数据系统,核查就业情况。

2.对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对护士执业资格、渔业船员资格、执业兽医资格、演出经纪人员资格、专利代理师资格等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该5项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

对本次公开招聘中被聘用的高校毕业生,实行聘用制管理,用人单位与招聘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1年,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取消聘用资格的责任由被聘用人员负责。

四、招聘组织

招聘工作由市人社局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成立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应聘人员于2020年6月12日至6月19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期间,登录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系统(http://125.74.216.25:81)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咨询:

酒泉市妇幼保健院:联系人:柴杉杉

联系电话:15309378811

市医疗局:联系人:卢福霖

联系电话:18193700161

酒泉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李婉

联系电话:13639370722

酒泉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马仁帮

联系电话:18993758928

中共酒泉市委党校:联系人:雷晓红

联系电话:18793718874

酒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人:高磊

联系电话:18193729111

酒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李生权

联系电话:18793707766。

酒泉市体育运动学校:联系人:李静

联系电话:13830738189

报名时,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招聘岗位条件”,本人提交的报考申请所有材料要真实、准确。报名信息中误报、错报等问题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3.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见附件)。

2)公开招聘岗位,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学位证,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扫描件)、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等相关证书。

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验证的,取消聘用资格(含军队院校)。

4)报考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执业资格要求岗位的,已经取得相关证件的,须提供相应证件。

5)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6)本人1寸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

7)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8)报名系统带*号的选项必须填写,应届毕业生未取得相关证件的,面试资格复审前必须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报名信息修改:

为确保招聘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报名期间,经应聘人员申请仅可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一是应聘人员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应聘人员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应聘人员申请更改报名信息,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到市招聘办审核、修改。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22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不含节假日和休息时间)。

5.考务费:每人150元,在报名时由考生扫描缴费二维码交费。因网络报名,对考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不易判断,考生缴费视为报名,未按规定报名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因考生报名信息虚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因考务费由省财政统一收取,缴费后退费手续繁杂,因此,此次考试报名后原则上不受理考务费退还工作。

6.打印准考证:考生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考生于6月25日后,随时关注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告,了解准考证打印及笔试开考动态,准考证打印、笔试时间和地点公告提前不少于7个工作日发布,因没有关注公告而错过考试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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