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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法院七名同志被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表彰为2019年全区法院办案标兵

日期:2020/6/23 16:49:25 浏览:

事审判庭,李月梅长时间主管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刑事审判庭在她的带领下,多次进校园以真实的案例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扎实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兴和县人民法院获得县“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2019年至今,李月梅在没有法官助理的情况下承办了涉恶案件、上级交办案件等刑事案件138件,提前介入涉黑案件1件。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后,李月梅承办了兴和县首例涉恶案件。该案涉及10名被告人,卷宗20余册,阅卷、提审、撰写文书任务非常重。此类案件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压力非常大。她每天加班加点阅卷,到看守所对被告人进行提审,认真审查证据材料,主动联系辩护人听取意见……在较短时间内高质量审结该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9年李月梅同志结案数量为91件,结案率达到93.81%,在盟市法院同类审判人员中排名靠前。并在扫黑除恶工作中贡献了突出力量,办结恶势力犯罪案件3件,判决16人。案件审判质量较高,在本盟市法院同业务类人员中名列前茅。曾荣获“内蒙古自治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先进个人”、“中共兴和县委员会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并连年被兴和县人民法院评为“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

三、廉政及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情况

通过征求意见、个别谈话、民主测评了解到,李月梅同志三年来无重大过失和违法违纪情况,案件审判质量较高,社会影响好。

执/法/公/正心/系/百/姓

化德县人民法院七号法庭庭长耿春友同志

先进事迹

一、基本情况

耿春友,男,1961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党校法律专业本科学历,1979年在北京军区守备一师司令部服兵役,1983年10月在部队入党,1984年1月份分配到化德县人民法院工作,先后任书记员、办公室副主任、管理科科长,自1999年9月任七号法庭庭长至今。

二、所获荣誉

该同志从事法院工作三十余年来,一直虚心好学,踏实工作,锐意进取,几乎把所有精力都投入到工作当中,切实履行了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在平凡的岗位上取得了突出的工作业绩。他擅长与当事人沟通,办案效率高、质量好。他被誉为“调解能手”,善于化解各类纷争,他心怀所辖法庭百姓,公平正义是他的追求,面对当事人,他永远是一个耐心的倾听者,温雅的疏导者,敏捷的调停者。曾受到中院、高院、最高院的多次表彰,在2000年、2003年、2012年荣获三等功,他的先进事迹2007年在内蒙法制报、乌盟法制报刊登,2019年在人民法院报刊登。2008年获自治区党委、政府颁发的全区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2010年、2011年被评为法院先进工作者,2013年荣获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2015年所管辖的七号法庭荣获先进集体,2018年荣获集体三等功。

三、审判工作业绩

从1999年担任法庭庭长至今二十年间,七号法庭共受理案件1233件,无一件超审限案件。2019年,耿春友所在七号法庭共受理各类案件112件(含旧存8件),审结109件,结案率为97.32%,服判息诉率97.25%,无一改判无一发回重审,更无涉诉信访案件。

一年来,耿春友以法庭为家,把当事人为家人,为方便当事人,多次到村、乡、司法所、监狱等地巡回审判,不仅提高了办案质效,更加强了法制宣传,打通了“司法便民”的最后一公里。以“司法为民”为落脚点,始终以饱满的政治热情,积极奋进的工作态度,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以高质量的办案率赢得了院领导的称赞和社会的好评,维护了国家法律的尊严,树立了司法机关的公正和权威形象。在人员少案件复杂的情况下,不畏劳苦、不怕困难,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在办案过程中实现公正与效率。

针对不同类型的民商事案件,我尝试过几种基本的调解方法:

(一)协作调解法,即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协助开展调解工作。在调解工作遇到阻力时,除法官自身努力不懈外,根据个案情况,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协助开展调解工作,正所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这样做往往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原因就是这些单位或个人与当事人的关系为密切,对当事人所想、所做、所求都非常了解,由他们协助法院做调解工作,当事人不需要从心理上加以防范,更容易接受他们的调解意见。

(二)案发地调解法,即采取法庭调解与社区、乡村调解相结合的方法。法庭调解有时会存在一定的缺陷,如双方当事人与法官存有一定隔阂,比较紧张谨慎等。而进社区、乡村、还有企业、学校调解,到当事人的住所地或案件发生地实地了解案情,在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的协助下当场调解纠纷,可以使当事人放下思想包袱,确保矛盾纠纷及时得到化解。

(三)换位思考调解法,即根据个案的特点和背景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在案件的调解过程中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反思自身不足,对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调解中,我通常采取分别做原、被告的工作,合情合理地分析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引导双方当事人从对方的角度进行思考。以达到缓和矛盾,增加相互理解因素的目的,最后再让双方坐在一起,使矛盾纠纷得以合理解决。

四、政治表现

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以人民满意为目标,以争创规范化法庭为动力,积极努力地开展审判工作,为辖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有效的司法保障。法庭与村支部组织开展生活会,及时改进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我们把每一个村支部书记应聘为陪审员或调解员,为便民利民诉讼在每一个村支部范围内选一个审判点,接受广大村民的监督,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和法制宣传,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进一步加强村民的法律的意识,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保证了我庭发出的司法建议回函率100%。

五、廉政建设

在遵守机关工作制度、纪律作风和廉政方面,耿春友同志能够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他认真贯彻落实反腐倡廉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五个严禁”、“四个一律”的规定。他时刻以身作则,带头廉洁自律,坚持依法办案,强化严肃执法的观念,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注重廉洁自律,能努力作到不为私权所屈,不为金钱所惑,不为利益所动。先后多次拒绝当事人的吃请送礼,登门道谢。

总之,耿春友同志用脚踏实地精神和不懈努力的工作,把“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牢牢根植于心中,进一步坚守忠诚的政治本色、树牢为民的宗旨理念、坚定公正的价值追求、严守廉洁的基本操守,落实各项司法为民的措施,以创新的工作思路,务实的工作作风,充分发挥着审判职能,彰显着社会公平正义,追求着人民满意的终极目标。

[责任编辑:姚亚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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