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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高新区2020年秋计划招中小学生900人!招生办法、要求看这里

日期:2020/7/4 10:28:30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0-06-30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139号)、《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遂教体函〔2020〕68号)要求,结合遂宁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

遂宁高新区社会事业与群众工作局(以下简称社事群工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督管理招生过程、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各中小学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方案,建立协作应急机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确保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顺利实施。

二、招生基本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和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根据生源和学校设置情况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共同学区学生,以学生或法定监护人申请为准,所辖学校实行首报责任制,不得推诿。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测试,严禁提前招生和将各类竞赛或获奖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保证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学校均衡分班,不得设“重点班”。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二)坚持妥善解决特殊优待人群子女入学原则

根据相关政策,妥善解决好特殊优待人群子女入学问题。

(三)坚持努力保障外来随迁人员子女入学原则

按“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和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原则,在不新增大班额的前提下,努力满足外来随迁人员子女的入学需求。

三、招生入学办法

(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园区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因身体或其它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需由其监护人向社事群工局提交申请,获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学区划分

物流港实验小学校学区划分为:金家沟街道全区域东至205省道、南至金家沟街道边界、西至遂渝高速路。

鹭栖湖学校学区划分为:西宁乡东至渠河、南至318国道遂渝高速以北,遂安快速通道以东,成渝立交以南,省道205线以西连线围成的区域。其中以国道318线(玫瑰大道)为界,以南为物流港实验小学校学区范围,以北为鹭栖湖学校学区范围。

物流港实验小学校学区范围描述为:保升镇新开寺村一至八社;插板堰村四至九社、十一社;保升村三至六社、十一社;干田坝村五至十社;金桃社区八、九社;金家沟社区一至五社;凉水井村一至四社。

鹭栖湖学校学区范围描述为:西宁街道办青岗社区四、五社;五里垭社区一至五社、十社;文星桥社区一至三社;金桂社区三至五社、十社;徐家堰村一至七社、九至十二社;福光庙村一至七社、九至十六社;兰井村一、二、五社;樟树堰村一至六社,十一社;飞凤村三社;联升村一社。

学区内儿童少年界定

(1)双证户。是指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房产均在学区范围内,并在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

(2)拆迁户。是指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合法有效的拆迁协议,且协议上明确了安置地在学区范围内。

(3)户籍户。是指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学区,但无房产在学区,实际租住在学区范围内。

(4)房产户。是指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范围内购有住房并实际入住,而户籍没有迁入学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在城区工作但无住房,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住房,三代同户籍且实际同居住,房产在学区范围内。

时间节点

按中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社事群工局建立了统一的招生报名录取平台(http://snzs.mymuxue.com:8081/#/),将在遂宁高新区官网、学校公众号上公示《遂宁高新区2020年秋中小学招生实施办法》及用户操作手册。具体流程及时间安排如下:

小学一年级新生

(1)信息采集、网上初审

7月1日8:30—7月10日17:30

(2)现场复审、学位预约

7月6日8:30—7月12日17:30

(3)走访入户、学位预录

7月13日8:30—7月15日17:30

(4)公示结果、报名登记

7月16日8:30—7月20日17:30

初中一年级新生

(1)信息采集、网上初审

7月1日8:30—7月5日17:30

(2)现场复审、学位预约

7月6日8:30—7月8日17:30

(3)走访入户、学位预录

7月9日8:30—7月10日17:30

(4)公示结果、报名登记

7月11日8:30—7月15日17:30

录取办法

(1)小学一年级新生

区内各小学的招生区域按划定的2020年招生范围执行,各校的招生区域相互独立,不重叠,覆盖全区。原则上各校只能招收本校辖区内的招生对象。所有小学均分三批次,按“双证户、拆迁户”—“户籍户、房产户”—“随迁子女”的顺序依次录取。如果同一批次的预约适龄儿童人数超过学校学位空余数,则对本批次适龄儿童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本批次未录取人员和后面批次的适龄儿童,由社事群工局根据园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各小学应于7月20日前基本完成招生工作。监护人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验证的,应电话约定验证时间,否则,后果自负。

(2)初中一年级新生

各中学与小学同步启动招生,7月15日前基本完成小学毕业生招生登记工作。城区中学的招生办法原则上参照城区小学执行,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但要报请社事群工局同意后方可实施。农村中学要坚持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与当地小学衔接,做好入学登记工作。各小学应积极配合区内初中学校招生工作,主动做好小学毕业生到初中入学动员工作,防止生源外流,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

(3)小学3—5年级转学生

转学生所需提交资料参照新生入学办法,但不进行网上信息采集。有转学需求的学生及家长于7月1日8:30后携带相关资料到鹭栖湖学校进行现场审核、预约学位,时间截止到7月3日17:30,逾期则不再受理。如预约学位数不足招生计划数,全员录取;如预约学位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未录取者由社事群工局根据园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特别说明:已在园区内或园区外周边学校拥有学位的学生,原则上不再接受转学申请。

所需提交资料

(1)双证户、拆迁户。

双证户所需提交资料: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有权在51%及以上的实名所属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实际居住其中的生活证明(即当月水电气缴费凭证)。

拆迁户所需提交资料: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合法有效拆迁协议(须明确安置地)。

(2)户籍户、房产户。

户籍户所需提交资料: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范围内的租房合同;实际居住其中的生活证明(即当月水电气缴费凭证)。

房产户所需提交资料: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有权在51%及以上的实名所属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如购买的房屋属于公寓性质,则必须提供房产证);实际居住其中的生活证明(即当月水电气缴费凭证)。如属三代同堂,房产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有,需提供其父母名下的无房证明及父(母)的工作证明。

(3)外来随迁人员子女:外来随迁人员子女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遂宁高新区城区范围内创业、就业、经商、务工且持续在学区范围内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其法定监护人可向社事群工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单位工作证明或营业执照、社保缴纳证明、居住证等),社事群工局可根据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

(4)特殊优待人群子女:烈士、现役军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遂州英才卡”持有人、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招商引资企业的负责人或高管、港澳台同胞、援藏干部,以及对我市(园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人才的子女。其法定监护人可向社事群工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资料,由社事群工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二)“三残”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积极动员适龄“三残”儿童少年依法入学。各智力残疾和听力残疾儿童少年可送往船山区或安居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视力残疾儿童少年可送往射洪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症状轻微的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一般采取随班就读方法完成义务教育。各校要按规定做好随班就读相关工作,对残疾学生给予特殊关爱和个别化教育,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四、招生工作要求

(一)执行计划招生

原则上按不超过50人/班招生,坚决杜绝大班额和超大班额。

遂宁市

(二)严格招生时间

各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生工作,如有特殊情况,应第一时间向社事群工局汇报。

(三)实施阳光招生

各校要通过乡镇(社区)的公告栏,学校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开发布《遂宁高新区2020年秋中小学招生实施办法》,实现办学条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招生结果“八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规范招生宣传

各校招生宣传必须规范、合法合规,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不得在宣传资料中诋毁其它学校。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宣传本校中考排名及宣传中考升学率和中考状元等。

(五)规范学籍管理

各校应严格执行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空挂学籍、人籍分离、学籍造假等行为。

五、强化监督问责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学校与新生家长签订承诺书,家长须承诺不得在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不得向学校和任何个人交纳任何违规费用、不得有与入学有关的钱物交易等。在招生过程中,社事群工局将加强监督,对违反招生政策的,将按中省市相关规定严肃问责,从严从快查处。

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入学申请资格。对为入学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或团体,一经查实,社事群工局将提交相关部门处理。

物流港实验小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825—2291292‬

鹭栖湖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825—8125566

社事群工局招生咨询电话:0825—2663076

社事群工局监督投诉电话:0825—6801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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